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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日本出国留学申请 日本留学签证多久能办下来 怎样办理日本留学签证 - ...

更新:2023年06月28日 15:02 雅思无忧

雅思考试主要是通过对考生听、说、读、写四个方面英语能力的考核,综合测评考生的英语沟通运用能力,实现“沟通为本”的考试理念。对于雅思考生来说,也有很多考试难点和政策盲区需要帮助解答。今天雅思无忧网小编准备了天津市日本出国留学申请 日本留学签证多久能办下来 怎样办理日本留学签证 - ...,希望通过文章来解决雅思考生这方面的疑难问题,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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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学签证多久能办下来 怎样办理日本留学签证 - ...

日本的留学生,在出国之前必须要对签证的办理上心,确认自己有合格的资格出国。接下来就来介绍日本留学签证多久能办下来?

日本留学签证申请材料

一、语言等级证明

去日本留学的以高中生和本科生为主,尤其是高中生(包括三校生)去留学前都需要具备一个基本初级的日语能力。

有很多人认为我直接去读语言学校学习就可以了,对日语这方面不重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日本入管局的基本要求是初级的日本语,完全没有一点日语能力的高中生(包括三校生)都是有可能被拒签的。

二、就学理由书

就学理由书是准备去日本留学要填写的重要申请材料。

1.首先要清晰明确的陈述自己去日本留学的目的和理由(结合自己的专业来说明,这样会更有说服力)。

2.写明自己读语言学校毕业后的明确打算(如果打算继续升学的话就要注明打算报考的大学或者大学院名称以及专业方向)。

3.打算继续升学的同学一定要详细说明自己打算攻读的专业是日本在世界上具有明显优势的专业,自己非常向往到日本学习该专业,而且一定要说明在日本学习完该专业之后会回到中国,这点很重要,切记。

4.曾经有被日本拒签历史的,一定要注明,否则本次申请绝对通不过的。

5.绝对不能抄袭别人写过的就学理由书,因为日本有海量大数据库,一入电脑系统比对,结果你知道的,一定要发自内心的写出自己的就学理由书来。

三、资金存款证明

1.首先要准备好20万人民币或者3万美金再或者300万日元。

2.选择一家银行,根据经验最好是中国银行,将以上金额的款项存进担保人的存折里,存期为至少3个月定期存款,要提前存进去。

3.存折复印件,存折的每页都要复印,要3年以内的。

4.银行卡没有存折的需要提供银行开具的流水单,每页都要有银行柜台的盖章。

5.最后就是需要银行给开具《存款证明》了。存款至少冻结3个月不能使用。

办理要求

语言等级

近年以高中生和本科生前往日本留学的人数较多,尤其是高中生(包括三校生)赴日留学都要求一个基本的初级的日本语能力,有很多同学都认为到日本的语言学校本身就是学日语的,对日语的初级并不重视,但要注意的是,初级的日本语是入管局的要求,而并非语言学校,完全没有日语能力的高中生(包括三校生)有可能会拒签,所以我们通常会建议学生参加的E.F级考试,至少要取得F级,这样才能对学生在签证申请上有个保障。

就学理由书

就学理由书是日本入国管理局了解学生前往日本留学动机的主要途径,所以理由书的撰写也很重要,主要是要突出为什幺选择赴日本留学,对在日本有什么留学规划,将来毕业后的选择等等,相应的日语翻译就更重要了,为了避免出现低级的错误,最好让专业的老师来做。

资金存款证明

随着日本*对中国留学生在经济方面限制的放宽,在办理前往日本留学的时候通常学生要提交20万的资金存款证明,大多数情况也不在需要提交资金的形成过程了,但是有几点要注意一下,开具证明的银行最好是大银行,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不要再地方的小银行,合作社,邮局等机构开具,以避免不被认可。通常冻结时间一般为3-6个月,要注意在提交的时候冻结期限不要过期,否则也是无效的。

其他相关证明

在办理其他公证或是证的时候大家也要注意一下时间上的问题,一般入国管理局只认可近三个月开具的有效证明,超过三个月被视为无效,所以证明材料最好按照时间需要来开,还有在开具证明的时候要避免是周六周日,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申请人需根据居住地所属的日本使领馆或授权代理机构来提交。日本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尔自治区、宁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大连市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山东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日本留学签证办理地址大全

日本留学签证去哪里办?下面为你解析日本留学签证办理地址大全。新闻对你有帮助。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签证手续都需要在属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管辖范围的使馆或领事馆进行审查,所以大部分情况都需要申请人本人自行申请,而很多学生又不是很清楚申请流程和具体所需材料,以下将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办理签证手续的方法和代办机构的联系方式。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一、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

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尔自治区、宁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

大连市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山东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所需材料:

【护照原件】

【在留资格原件复印件】

【留学生调查表(使馆网页下载)】

【签证申请书(使馆网页下载)】

【照片(贴在签证申请书上,2寸白色背景)】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经费支付人、本人)】

【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日期在3个月以内的)】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三、签证代办机构一览表

可代理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的申请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号国旅大厦

4006008888  010-85227638

中国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8号

010-65241590 010-65593755

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7层

010-58158453/8341

中国妇女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50号好润大厦2F202室

010-85169732/30

中国天鹅国际旅游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农光南里1号龙辉大厦4层411室

010-67319980 010-67310480

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朝阳门南大街18号214室

010-64260008 010-64260396

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交流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922室

010-64480030

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号楼7层

010-85263716 010-85263721

北京外企晨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FESCO)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7层702室

010-67771060/1061 010-85618010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010-62677654

北京市人民*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2层(本部)

010-84187614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2层C200室(分部)

010-84534905 010-64106736

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1号

010-65597442  010-65597443

北京神舟方舟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6F606室)

010-65158500  010-85157351

北京二十一世纪国际旅行社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

010-64624633 010-64669229

中国交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3号621室

010-65225561/63/81

仅限代理天津地区的申请

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2层

022-58785377、58785376

仅限代理陕西地区的申请

陕西省国际交流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282号

029-82496867、87452126、88149388

西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91号富城大厦1103室

029-87883943、87803861

仅限代理河北地区的申请

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81号明月办公楼B座108室(省*对面)

0311-87807327  0311-87807323

仅限代理河南地区的申请

河南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5号

0371-65688864 0371-65688786

仅限代理湖北地区的申请

湖北省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三号

027-87839475-8808  1537-708-7016

武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武汉市汉口中山大道1166号码金源世界中心B座5楼

027-82847467 1530-713-5680

仅限代理青海地区的申请

青海省外事服务中心

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4号

0971-8244738

仅限代理湖南地区的申请

湖南省出国人员服务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办证大厅

0731-82219462

仅限代理山西地区的申请

山西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

0351-4052235、4037899

注:中国人以外的外国人的签证申请,由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与北京市人民*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代办。

●上海市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2楼

接待时间:9:00~17:00 (不午休)

电 话:021-62490001*530 021-62486901 021-62488424(兼传真)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浦东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18号B702室金鹰大楼

接待时间:9:00~17:00(不午休)

电 话:021-61049297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汉中路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汉中路188号2楼

接待时间:9:00~17:00(不午休)

电 话:021-63540500*8071 021-63538220 传真:021-63536221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铜仁路258号九安广场328室

接待时间:9:00~17:30(11:30~13:30午休)

电 话:021-62565900*1556或1557 021-62158298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出国服务部虹桥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08室

接待时间:8:30~17:0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21-62787790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浦东受理点

地 址:浦东大道1081号中信五牛城C座204室

接待时间:9:00~17:00

电 话:021-50933633 传真 : 021-50933655

○上海市前进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申能大厦1605室

接待时间:9:00~17:00 (不午休)

电 话:021-53514077 021-53514078

●江苏省

○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13号1楼

接待时间:8:30~17:30 (11:30~12:30午休)

电 话:025-86633150 025-83347643

○苏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苏州市三香路558号

接待时间:9:00~17:00 (11:45~12:45午休)

电 话:0512-65205997 0512-65205663 0512-65206079 0512-65100804

○无锡市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10楼

接待时间:9:00~17:00 (11:45~13:00午休)

电 话:0510-82830828 0510-88976789 (年中无休)

○常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常州市晋陵中路353号旅游大厦4030室

接待时间:9:00~18:00 (11:45~14:00午休)

电 话:0519-88107126 0519-88117873 传真:0519-88107126

○南通市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南通市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4楼415室

接待时间:9:00~17:3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513-83500153  传真:0513-85501061

○连云港市友好签证服务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北路39号万家乐购物中心5楼522室

接待时间:9: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18-85801739 0518-85815407 传真:0518-85804216

○镇江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镇江市正东路141号

接待时间:9:00~18:00 (12:00~14:00午休,6至9月午休至15:00)

电 话:0511-84423885 传真:0511-84416744

○徐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105室

接待时间:8:30~18:00 (12:00~14:00午休、7至10月午休至15:00)

电 话:0516-83711746 0516-83733415 传真:0516-80800827

○泰州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主楼3楼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23-86839384 传真:0523-86839294

○宿迁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139室

接待时间:8:3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27-84368696 传真:0527-84368699

○盐城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行政中心826室

接待时间:8:3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15-88190826 0515-86660826

○淮安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 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21号307室

接待时间:8:00~18:00 (11:30~14:30午休)

电 话:0517-3754763 传真:0517-3765881

●浙江省

○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1-85119333 传真:0571-87054902

○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接待时间:8:30~18:0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574-87244159 0574-87255059

○台州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厦3楼341室

接待时间:8:00~17:00 (11:00~14:00午休)

电 话:0576-88511057 0576-88511062 0576-88511063

○温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温州市洪殿南路外事大楼1楼大厅

接待时间:8:30~17:00 (12:00~13:30午休)

7至10月:8:3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77-88315299 0577-88340060

○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嘉兴市广场路350号

接待时间:8:30~17:00 (12:00~13:00午休)

电 话:0573-82512199 0573-82512198

○衢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衢州市荷花三路市*大院内

接待时间:8:00~17:00 (11:30~13:30午休)

[5至10月:8: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0-3086363 传真:0570-3086363

○湖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市仁皇山路行政中心2号楼201室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72-2399616 传真:0572-2037637

○金华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市*主楼一楼办事大厅(外侨办窗口)

接待时间:8:00~17:0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9-82473702 传真:0579-82475725

○舟山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12505、12507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80-2281294 传真:0580-2281293

○绍兴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服务中心

地 址:绍兴市府山西路360号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75-88937893 传真:0575-85165262

● 安徽省

○安徽省外事侨务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8号外事旅游大厦4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51-2821531 0551-2816939

○蚌埠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蚌埠市东海大道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3108室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2-3124157 传真:0552-3123011

○安庆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安庆市华中路212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6-5208162 传真:0556-5208313

○黄山市国际友好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股份大道市*大楼6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9-2355265 传真:0559-2355312

○铜陵市外事侨务旅游服务中心

地 址:铜陵市人民一路6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62-2857767 传真:0562-5880537

○马鞍山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2008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442室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55-8355693 传真:0555-8355694

○芜湖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芜湖市北京路42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3-3888187 传真:0553-3888185

○巢湖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巢湖市卧牛路5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65-2335428 传真:0565-2335428

○淮北市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地 址:淮北市人民路197号招商大厦10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61-3119265 传真:0561-3119265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请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为什么要通过代理机构?因为日本驻华使馆明确规定,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国费留学生和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

日本留学签证办理流程

日本留学签证办理的地点及流程:

1、确定签证地点:
由于我们所处的城市不同,我们所要递签的使馆也是不同的。而大部分城市是可以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来递签的,一小部分城市分属不同领馆管辖。
A、日本驻华大使馆 ( 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尔自治区、宁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
B、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 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   C、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   D、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 辽宁省 ( 除大连市 ) 、吉林省、黑龙江省 )
E、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
F、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
G、日本驻青岛总领事 ( 山东省 )
H、日本驻大连办事处 ( 大连市 )
2、确认递签资料:
每个领馆的官网上都列有必要的材料清单,以及该领馆代办机构。这就需要大家不仅要按照官网上的要求准备资料,还需要去联系代办机构询问是否有补充材料,从而却保没有遗漏。
3、准备递签资料:
以日本驻华大使馆为例,签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a.护照 ( 有效期半年以上 )
b. 签证申请书1 份 ( 附贴 3 个月内 2 寸白底彩照 1 张,申请表签名处必须本人签字 )
c.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d. 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e. 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 户口为非大使馆签证管辖区的申请人 )
f.留学调查表 1 份
g. 毕业证复印件
h. 入学许可书复印件
i. 学历认证
j.在职证明原件 ( 日期为提交申请前三个月内有效 ) 【经费支付人】
当然,上面的材料只是日本驻华大使馆这边的情况,具体还要根据大家所处城市要在哪个领馆递签来看,上面的材料仅作参考。
4、缴纳签证费用:
每个代办处的费用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代办机构。
5、递交签证材料:
当我们把材料和费用都交给代办机构以后,代办机构会为我们去大使馆递签,具体的递签时间我们要和代办处进行确认。
6、等待*调查:
由于赴日留学的学生越来越多,在办理签证的时候,对于材料的审查也是相当严格的,其间还可能会接到大使馆的*调查。所以,当我们把材料递交大使馆以后的几天内,要保证*畅通,沉着应对*调查,进而等待出签就好了。

天津市的出国留学护照如何办理?

因私普通护照申领程序
中国公民申领因私普通护照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中国*对公民出入境的审批工作,实行户籍管辖的原则,公民的常住户口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一步: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该申请。去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步:认真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认真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然后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照片规格:近期正面免冠半身照,白色背景,深色上衣。48mm x 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33mm。共需4张。

封面
申请人姓名:填写本人姓名
受理日期等项目无需填写

第二页
姓名:填写本人现用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字,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
出生日期: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民族: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一致
公民身份证号:逐格填写
出生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
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户口所在地:填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户口所属派出所:按户口簿上派出所的印章名称填写
政治面貌:可以填写“*党员”、“共青团员”、“群众”或者*党派的名称
文化程度:填写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
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工作单位: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填写原单位
联系*:填写可以直接联系的*
家庭住址:填写现住址
邮政编码和联系*:按实际情况填写
申领类别:首次申领、护照过期重领、旧护照换发、遗失护照补发。如实选择一项
前往国家或者地区:填写此次拟前往的第一个国家或者地区
出境事由:探亲、访友、旅游、定居等,选择一项,填写相应字母即可
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如实填写即可

第三步:递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递交《申请表》,如有以下情况需要递交如下材料,当然这些都在您添表的时候反应出来:
1、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拟前往定居国的亲友的邀请信、经济担保书和定居证明,亲友本人的居住国身份证明、拟定居国移民机构的允许定居证明等;
2、出境探亲访友的:须提供国外(境外)亲友的邀请信(含完整的邮寄信封),经济担保证明,亲友所在国(地区)的身份证明等;
3、出境继承财产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对前往国家(地区)的该财产有合法继承权利的证明。如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以及要求前往办理继承财产事宜的证明信件等;
4、出境留学的:须提供前往国学校的入学许可证明,经济担保证明或奖学金证明等;
5、出境就业的:须提供国(境)外聘请,雇佣单位或雇主出具的聘用、雇用证明(一般均需经过公证);
6、出境旅游的:须提供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组团旅游,由负责组团的旅行社提供相应证明(单位政审等);
7、出境奔丧的:须提供国(境)外医疗机构开具的亲属死亡证明(传真件也可)或其他有关部门(如我国驻前往国家的或地区的使领馆)出具的丧电等;
8、出境结婚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双方婚姻状况证明,国(境)外末婚夫(妻)的邀请结婚证明(含完整信封)和经济担保证明等;
9、出境从事商贸活动的:个体或私营企业出境从事商贸活动的,须提供前往国(地区)邀请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证明,所在地个体或私营协会组织的证明、营业执照、商贸合同等;
10、被领养儿童出境的:境外人员来国内领养儿童,须办理被领养儿童的护照时,须提供境外人员领养儿童的公证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儿童证明及领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

第四步:等待审批
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本人所递交的申请表格和相应材料并审核后即可做出是否批准同意申请人的申领护照决定。目前,一般在30天内(地处交通不便偏僻的在60天内)即可完成。2007年1月1日以后,日程缩短为15天(偏远地区为30天)。

第五步:领取护照和出境登记卡
根据约定时间或接到公安部门通知后,凭有效票据前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护照和出境登记卡。

日本留学签证的基本条件

(1)已获得日本某高等学校的入学许可证;
(2)在日本有身份担保人;
(3)具备可靠的经济担保(申请人假如有相称于50万日元外币存款的可免);
(4)身体健康;
(5)年龄在18-30岁之间。 申请入学许可,应当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写信同前往学校取得联系,索取该校有关情况简介或招生规程,然后向校方提供下列证实材料:
(1)入学申请书;
(2)最终毕业学校的成绩证明(高中或大学均可)和毕业证明;
(3)高中或者大学导师、学者出具的推荐信,注明推荐人的职称或职务,并由推荐人签字;
(4)健康诊断书,由市一级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
(5)保证人出具的身元保证书;
(6)日语能力认定书(报考日语专科则免除)。
上述证明齐备,一般便会发给入学许可书。日本的入学许可书无固定样式,由各录取学校自行印制,入学许可书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过期无效。 去日本留学,也可直接由日本保证人持有关学校的入学许可和身元保证书、纳税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当地的入国治理局向法务省,申请留学人员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即4-1-6(留学签证)居留资格证明书。经法务省和文部省审核,发给该证明书后,由日本保证人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收到此证明书后必须6个月内直接向日本驻华使馆申请入境签证。这样,在向日本使馆申请签证时,就可免去日本保证人必须递交的材料(身元保证书和纳税证明),并能较快取得签证。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法务省制订并以法务大臣的名义颁发的,主要有下列几项内容。
(1)申领人的编号、国籍和姓名;
(2)在留资格的种类和前往就读学校(必须在指定学校学习);
(3)在留期间和有效期间;
(4)注明依据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申请人以此种在留资格;
(5)申领人自收到此证明书之日到6个月以内,必须向日本驻所在国家的使馆申请入境签证,否则无效;
(6)此证明同依据证明书所申请的日本入境签证的效力是一致的;
(7)在入境口岸,必须将此证明书递交给入国审查官检查;
(8)在日本居留期间,如果要进行在留资格以外的活动,必须申请许可;
(9)此种在留活动终止时,应当申请必要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日本使、领馆向前往日本学习的自费留学生签发的签证有两种:一种是4-1-16签证,一种是4-1-16-3签证。
4-1-6签证:
对象为申读高等院校的自费留学生,这种学生在日本通常被称为正式留学生,获这种签证的居留期通常为1年、6个月或3个月。
日本保证人将《入学通知书》和《在留资格认定书》(4-1、6)寄给申请人,由申请人持上述证件向公安机关申请护照。
申请人取得护照后,具备下列材料就可向日本大使馆申请留学签证。
(1)留学理由书。详细填写去日本学习的目的和选修的学科,一式两份。
(2)个人履历书。从小学填起,一式两份。
(3)誓约书。一式两份,式样内容由日本使馆提供,申请人照抄一遍后签名即可。
(4)填写日本入境签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5)经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与保证人关系的证明。
(6)申请人最后学校的毕业证书。
(7)录取学校的入学通知书。
(8)身元保证书。须写明保证申请人在日学习期间的旅费、学费和生活费,并保证申请者遵守日本法律并按期返国。一式两份。
(9)保证人的纳税证明书。
(10)申请人的护照和免冠近照5张。
上述材料具备后,日本使馆便会受理申请,如保证人已为申请人办理了《在留资格认定证
明书》并一同送交大使馆,便会立刻获得留学签证。否则需要等候3个月时间。
留学签证之(二) 4-1-16-3签证:
对象为就学生,即那些自费到日本留学,因语言纯熟程度不符合要求,不能直接升入各大学学习而先进入语言学校学习日语的外国学生(包括其他技艺学校的学生),他们不是正式留学生。在日本,他们被称为就学生(或难留学生),以区别正式留学生。获这种签证的就学生,在日居留期限,通常只签半年。在国际学生学院开设的语言学校学习的自费生,也可能获得4-1-6签证.
4-1-16-3签证申请的程序:
(1)申请人通过保证人向拟前往的日本语言学校申请入学许可证。
(2)由保证人持入学许可证,向入国管理局申请办理就学事前审查手续。
(3)入国管理局经审核,批准后就发给保证人一份就学生入国事前审查终了证,再由保证人寄给申请人。
(4)申请人持就学生入国事前审查终了证和其他手续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
(5)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索取入境签证申请表、亲属关系表、誓约书。
(6)填好使、领馆提供的表格,并书写一份就学理由书、个人履历书。
(7)将以上证明材料一并寄给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签证,很快就可得到签证。
从1988年起,日本*严格限制就学生的入境。 (1)对日联系入学许可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中、日文各一式两份。须用16K全白道林纸,按内容逐项横格打印,第一页右上角留出贴照片处。如日文打字有困难,可以工整的书写体代之。
(2)大学毕业(或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制件一式两份。
(3)大学(及研究生)学习成绩单复制件一式两份,无成绩单者,可由原毕业学校出具在校期间所学课程证明做出学习评语,加盖公章,提供复制件。
(4)推荐信中、日文一式两份,至少有一位专家学者(副教授、副研究员、副总工程师以上)的推荐信。亲笔签名,注明职务,职称。职务在前,签名在后。
(5)交照片10张。要求近照2寸、正面、半身免冠、光纸、着制服的标准像、剪掉白边,背面用铅笔注明单位、姓名、国别,用小纸袋装好。
(2)对日联系入学许可的程序
《申请书》等各项材料预备齐全后,国家教委正式照会日本驻华大使馆,递交留学人员的全部材料和名册。日本驻华使馆将全部材料经日外务省转交给文部省。文部省学术国际局留学生课(访问学者则由国际学术课)审核每人的材料后,按《申请书》中所填的志愿顺序与各大学、研究所、企业单位-进行联系,探讨接受的可能性。各大学、研究所、企业在接到文部省的通知后、召集有关学者、教授、专家详细审视申请者的专业水平及详细进修计划,以决定本单位能否接受,并将结果答复文部省。文部省接到答复后,在东京通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在北京由日本驻华大使馆通知国家教委。
凡属*间的派遣,需由日文部省批准和统一安排,并由中国驻日大使馆官员对留学人员作身份保证。访问学者由中国使馆官员填写身份保证书;进修书、研究生由我使馆官员向日法务省申请并领取《再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留学人员如接到日方导师表示欢迎的个人情件,不能视为邀请信。日方的正式邀请信都是正式文件,一般都注明被邀请人姓名、赴日身份、接受时间、学习期限、费用负担等项内容,并盖有官方机构或对方邀请单位的上方红色印章。否则,不能向日本驻华使馆提出签证申请。
(3)赴日签证的申请各类公派留学人员,均由国家教委统一办理护照和向日本驻华大使馆申请入境签证。
凡大学本科生、研究生、进修生,在日方通知确定学习单位后,即由中国驻日使馆官员向日本法务省提出入境申请;获批准后,发给《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一式两份,送交日本驻华使馆并提出申请,一般至少需25天才能获得签证。
访问学者:凡大学毕业后具有10一15年以上工作资历,具有讲师或工程师、助研以上职称,并有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者,经国家教委与日本文部省协商,日方同意接受后,可以访问学者身份派出。对访问学者,日方免收一切实验费、研究费、材料消耗费,可无偿使用日方的研究实验设备。
访问学者的赴日入境申请由中国驻日本大使馆官员,向日本法务省提供身份保证,并将《身份保证书》寄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将访问学者的护照、日方接受单位的《承诺书》,中国大使馆的《身份保证书》,访问学者本人的《申请书》以及一式两份的《日本入境签证申请书》,送交日本驻华使馆并提出入境申请,一般至少需25天才能获得签证。护照签证手续完成后,根据日方接受单位的所在城市,选择赴日路线,一般都从北京出境。日本的抵达地点有东京、大阪、长崎三处。留学人员必须乘坐中国民航的班机。享受日本*奖学金或由日方提供国际旅费者,一般要乘坐日本航空公司的飞机,并按日方指定的日期赴日。享受日本*奖学金者一般要经过日本驻华使馆的统一考试,年龄在35岁以下。
(4) 因公留学人员在日学习期间的管理机构驻东京中国大使馆教育处:
东京都港区南麻布4-5-30
*:03-446-6781,03-446-6782
驻东京中国大使馆(新馆)科技处:
东京都港区元麻布3-4-33
*:03-403-3380(总机)
驻大阪总领事馆:
大阪府半中市上新田4-7-1
*:(06)一834一0151(总机)
驻札幌总领事馆:
札幌市中心区大通西21丁目46番地
*:(011)一642-1681(总机) (1)日本*规定,首先进入日语专科学校补习日语的留学人中(就学生),如果在两年内日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进入大学者,就必须出境,并被取消日语补习的居留资格。
(2)日本法律规定,外国留学生毕业以后,必须按时离开日本,返回原居住国。对居留期限已到,而尚未完业或希望再继承深造的,可持校方签发的在学证明和保证人证明,到当地入国管理局申报延期签证。
如果能够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经过录用单位审议认可后,便可以安排工作,改变为其他居留资格,例如受聘技术员、受聘专家等,可以长期居留下去。此外,学成回国后,也可以申请技术进修居留资格,再次赴日从事一定时间的研究工作。
(3)留学生可以打工,但有时需向当地入国管理局申请打工资格证明。
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工作研修签证 1.技术服务签证
技术服务签证,是指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十二项所规定的几种有关人员的入境签证,编号为4-1-7和4-1-12。按照出入国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中从事教育或研究的教授,艺术家,外国牧师,新闻记者,到日本管理企业与外国人做生意的投资者和经理,律师和财会人员,有营业执照的外国医务人员,到日本各种机构从事研究的研究人员,到日本中小学从事外语教学的外国人,到日本从事技术革新的工程师,到日本从事国际性服务的专家,外国企业驻日本公司经理。
受到日方邀请后,可以在日本从事一定时期的工作。此种签证的申请手续是:
(1)首先由聘请单位向当地入国管理局申请,递交有关证明材料。主要有聘请书、雇佣合同书、证明聘请年限、待遇及聘请条件,并且还要由雇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出具一份担保书,以及能够充分证明聘请单位财政支出情况、纳税能力、创建和发展情况的证明材料。另外,还需要递交受聘者的履历表、海内外亲属关系表。
(2)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核准后,便发给编号为4-1-7或者4-1一12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3)申请人持日方聘请单位提供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向日本驻华使领馆申请入境签证。其中教授、艺术家、外国牧师、新闻记者、投资者和经理、律师和财会人员的入境签证有效期可为半年、一年或3年,其他八类人员可获3个月、半年或一年有效签证。申请就业或工作签证的外国人须具大专以上学历和一定的工作经历。上述入境者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一同申请入境许可。如果得到批准,就能够得到编号为4-1-15的居留资格证明书。
2.普通工作签证
按日本法律,熟练工人是指那些寻求向在日本的企业或组织提供特别需要的工业工艺或技术服务的外国人。这些行为只限于外国厨师、建筑师、工程师、*或维修外国产品的技师,宝石雕刻、裘皮手工艺,训兽、石油勘探等。
根据出入国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13项的规定,中国公民可以以厨师的身份接受日本料理店的雇佣,到日本从事烹调业务。签证编号为4一l一13,即普通工作签证。无论是日本人还是华侨经营的饭店,都可以从中国雇佣厨师,一般规定一个饭店可以雇佣1至3名外国厨师。 申请普通工作签证的手续与技术服务签证基本相似,由雇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入国管理局申请。
工作签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入境以后在有效期满前,可以向当地的入国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一般能够延期二次,工作达到3年以后,按照规定必须出境。如果原来的雇主愿意继续聘用,或者找到了新的雇主,就可以重新办理入境工作,也可以在出境之前,向日本入国管理局申请新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返回中国后,再向日本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入境签证.
对此类入境者,日本法律只限制入境后的居留年限不得超过3年,并不限制入境次数。只要有人雇佣,并符合入境条件,就可以每隔3年办理一次入境手续。
3.研修生签证
为缓解日本企业劳动力短缺的严峻程度,日本*与有关国家*和民间机构达成协议,以有组织有计划地接受外国研修生的方式,接纳一部分外籍工人,分配到有关企业,边进修边劳动。这样,即可以帮助外国企业培养人才,又可以补充日本劳动力不足,达到互利的目的。日本《移民控制和难民识别法》规定,赴日海外研修生是指在日本的公共或私人机构学习和获得技术、技巧或知识的人,居留期为1年、6个月或3个月。研修生每周要有固定的时间用来学习语言或其它专业知识,一般为14小时,其余时间为实践研修,但实践研修时间不得超过全部研修时间的23。研修生只从就读机构获取适量津贴,而不领取工资。在过去的几年中,研修生津贴,远远低低于同行业同岗位日本人最低工资标准,日本*已许诺中国赴日研修生可获得按同行业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津贴。日本法律规定,不发给研修生加班费、补贴和奖金。
日本最新宣布的入境管理法还规定:海外赴日研修生必须是年龄在20至40之间者;研修所学的知识、技术或技能应是研修生在其祖国无法学到的或难以学到的;研修期满归国后的人员应从事与在日研修领域专业有关的工作。
向日本输送研修生的企业必须满意下述条件:
①是外国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或相当于这类团体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国际机构等;
②接受日本企业海外投资的企业;
③与拟派遣并接受研修生的企业有一年以上贸易关系的外国企业或在过去一年中双方贸易额超过1亿日元的外国企业。
在境外资的合营企业中日方股份达到或超过20%的日本企业,而且接受外国研修生的数量与企业原有职工人数的比例是1比20,即企业所招收的外国研修生总量不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1/20。
因公务签证 凡赴日本从事商务活动停留90天以内者,参加友好城市交流活动停留15天以内者,参加宗教活动、体育大会、大学入学考试停留90天以内者,可申请此种签证。当外国公司管理人员需要到日本商谈或签署商务合同时,可获15天至90天的访问签证。凡因短期商务活动希望到日本访问的中国人,应当办理称为P方式的签证手续。这个P方式是适用于商务、会议、体育、文化、学术交流(包括共同研究)等目的,预定90天以内短期居留的签证手续。只要申请材料内容没有问题,北京日本驻华大使馆或上海总领事馆从申请受理的第二天算起第7个工作日、沈阳、大连、广州各总领事馆在受领后的第10天便可签发签证。
按上述方法申请签证的程序是,由日本方面提供邀请保证书、申请人名册、居留时间表等必要材料,寄给在中国的申请人。申请人将本人护照、签证申请书、照片(两张)以及日本方面寄来的材料,直接递交到大使馆或者总领事馆申请签证,不能由在日本的邀请人等代理办理签证申请。
申请签证,应提供以下材料与证件:
(1)签证申请表(贴照片)2份;
(2)照会或公函2份,应注明访问目的与停留时间;
(3)护照;
(4)入国理由书原本、副本各2份;
(5)身元保证书原本、副本各2份;
(6)日程表原本、副本各2份;
(7)名单原本、副本各2份,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护照号码及发照日期。
以上文件三个只有效。
凡申请因公赴日时,必须递交日本招聘单位的法人登记誉本。如日方单位为股票上市公司,不必递交。在日本居留超过90天,或者在日本从事获得报酬的活动以及停留期间接受研修等,就不能按这种方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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