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思考试主要是通过对考生听、说、读、写四个方面英语能力的考核,综合测评考生的英语沟通运用能力,实现“沟通为本”的考试理念。对于雅思考生来说,也有很多考试难点和政策盲区需要帮助解答。今天雅思无忧网小编准备了十堰市雅思培训学校 武汉新东方十堰分校的发展历史,希望通过文章来解决雅思考生这方面的疑难问题,敬请关注。
武汉新东方十堰分校的发展历史
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目前拥有四十余所新东方学校,新东方教育发展研究院、新东方文化发展研究院两家专业研究机构,以及北京新东方大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北美分公司等子公司。
成立于2002年4月的武汉新东方学校是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麾下的一级分校,综合实力在全集团40余所一级分校中稳居前三甲之列。在8年的发展历程中,武汉新东方人发扬追求卓越,挑战极限的精神,用自己的智慧和热诚缔造了一系列辉煌成就:8年培训学员达100余万,是湖北省学员最多的培训学校;8年来始终牢牢占据武汉市70%的英语培训市场和90%的出国留学培训市场,是英语培训业的领军企业;8年来一直高速发展,不但在武昌亚贸、取水楼、胭脂路、青山、汉阳、鲁巷、三阳路、红钢城、常青花园、南湖花园、徐东路、青年路、中南路、武珞路等处拥有18大教学区,同时也在襄樊市、宜昌市、荆州市和黄石市建立了二级分校,并且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建立了一所崭新的新东方国际高中。武汉新东方已成为华中地区提供出国考试、国内考试、基础英语、中学英语、少儿英语、多语种等领域培训服务规模最大、最有声望的综合性教育培训基地。
2021年4月,武汉新东方隆重迎来八周年校庆,在回顾以往成就的同时,丝毫没有放缓进取和发展的步伐,经过充分论证研究后做出了进军十堰的重要战略部署!为了使广大十堰学子在家乡就能够享受到新东方高质量的服务,在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的悉心指导和武汉新东方学校的全力筹建下,在十堰市教育局及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下,武汉新东方学校十堰分校应运而生!校区地址位于北京路十堰市教育局内附属楼,地段繁华,交通便利,毗邻十堰市多所重点中学,区位条件十分优越;校区内优美宁静,设施先进,为广大学员提供了极佳的学习环境!学校成立后,培训服务将涵盖少儿英语及作文、中学英语及全科、基础英语、国内外考试、企业英语培训等多重领域,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高标准地充分满足社会各类型学员的培训需求。
武汉新东方十堰分校经过近一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先后分别和市内多所重点中小学联合举办了家庭教育讲座和英语公开课,还开展了诸如市民学英语和广场英语角等公益活动,得到了市民以及教育部门的高度认可。与此同时,泡泡少儿英语课程的升班率也一直高达98%,这在新东方各兄弟院校中也算是首屈一指的。而且在我校个性化学习中心学习的敬雅同学也以高分成功通过雅思考试。
为了更进一步服务于十堰教育,让更多的学子接收到高品质、大品牌的前沿教育,2021年年底,武汉新东方学校正式部署了在十堰开办第二所分校的战略计划。在东风教育分局和东汽五中领导们的殷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2021年2月27日,武汉新东方东风分校在东汽五中内正式成立。这必将开启新东方服务车城学子的全新篇章!武汉新东方东风分校培训服务主要涵盖泡泡幼儿、少儿、青少、英语课程,新概念英语以及个性化*教学等。原汁原味的新东方课程,全心全意的精品服务,知趣合一,尽在其中。
师资历来是新东方引以为傲的地方,十堰新东方学校所有教师都来自于武汉新东方和襄樊新东方精英教师团队,由新东方教育集团人力资源宝库统一调配。每年,集团都会选派优秀教师前往英国、新加坡、和台湾等地进行深造。新东方的教师既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又拥有深厚的人文底蕴和强大的人格魅力,引领着一场学习和思想的革命。这批走在英语教育前列的人,不仅继承和吸收了武汉的成功经验,还创造了一整套符合十堰地域特点的管理办法。
凭借新东方标准品牌力量和强大师资团队,武汉新东方学校十堰分校依托武汉,植根十堰,必将为十堰市广大人民带来全新的学习体验,为十堰市教育培训业注入崭新的不竭活力!
北京路校区地址:十堰市北京路76号教育局附属楼(北京路人民商场对面)
东汽五中校区地址:十堰市车城路东汽五中校园内(东汽消防处斜对面)
湖北医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依法依规录取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及办学方式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儿科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学、中药制药、信息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精神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能医学工程等21个本科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拓展留学生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院领导、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知名校友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改革学校招生体制机制;制定招生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确定各专业(类)科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聘请具有相当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公众媒体记者、关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学生家长为社会监督员,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一起,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招生办公室咨询*:0719-8891093
纪委监察处*: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邮政编码:442000 学校网址:
www.hbmu.edu.cn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八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作如下补充:①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②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我校工学、理学、医学、管理学各专业不予录取。③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工学、理学、医学各专业,但管理学各专业可以报考;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建议报考我校医学各专业。 第九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如复查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符,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视学生的实际身体状况调整专业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师的责任。 第十条 因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大学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一批、第二批以及本科技能高考。 第十三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至第六志愿,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第十五条 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校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培养层次
专 业
收费标准
学
费
本
科
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儿科学
5200元/年・生
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康复治疗学、生物科学、制药工程、中药学、信息资源管理、应用心理学、精神医学、健康服务与管理、预防医学、智能医学工程
4000元/年・生
住宿费
标准一
1200元/年・生
标准二
1000元/年・生
标准三
800元/年・生
空调住宿费(在上栏基础住宿费标准上增收)
4人间
120元/年・生
5-6人间
80元/年・生
注:护理学(涉外方向)学生参加雅思培训需缴纳培训费3000元/年・生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奖助办法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国家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左右,国家奖学金、助学金比例为37%左右。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校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和通畅的“绿色通道”,还有勤工助学、“阳光成才工程”、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冬季御寒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第二十二条 根据《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号)要求,凡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子女在2020年报考我院本科专业并录取的,根据考生意愿录取后按照学校转专业规则可在同批次优先调整专业。
第八章 就业与深造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放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校每年举办两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校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须根据入校时签订的就业协议到相应的单位报到。
第二十五条 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我校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而进入相应本科专业深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郑重提示考生和考生家长:我校招生办公室不预测我校在各地的录取分数线。招生宣传与咨询人员的意见仅供考生和考生家长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正式承诺。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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